历经2年多的起诉,房地产业承包单位邓友江获胜一桩民事诉讼纠纷案。按照最终判决,今年下半年,邓友江隶属的公司可得到 一笔总价格860多万元的工程欠款及相对贷款利息。
为防止司法责任制,此案立案侦查之初,邓友江向云南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了对被告五个金融机构账户的总共五百万元的额度锁定及一批住房楼盘的法院强制执行。有关《民事裁定书》及此案筹办审判长的实证性交谈纸版纪录均注明,被告一个未解封的账户,“资产在420万余元内给予锁定”,“早已锁定了420万余元”。
此案进到程序...
黄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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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admin | 782次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