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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订金”,想退不易!

2020.08.01 | admin | 1051次围观

对于这事河南省民生频道之《都市大律师》战略合作协议企业“河南省融业法律事务所”时建辉刑事辩护律师有话好说:《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要求:计付定金的一方不执行承诺的负债的,没有权利规定退还定金;私收定金的一方不 执行承诺的负债的,理应二倍退还定金。商住楼认购协议做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在其中的定金条文,是在一方违约, 造成没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时,对守约方的维护和救助。殊不知,当彼此对宣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关键条文不可以商议 一致时,不可以觉得任何一方存有违约个人行为。陈女士虽早已与房地产商签订了申购合同书并交纳了定金,但彼此因中后期房子 价钱特惠难题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进而没法签订宣布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不可以评定陈女士存有违约个人行为,故陈女士可规定 退回定金。

购房交“订金”,想退不易!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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