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 admin | 763次围观
被各判囚禁4个月。
据中国香港“橙新闻”报导,43岁首被告健身运动用品商店市场经理邓振强及31岁次被告荷兰籍老师De Bruin Edgar Willem Asrt,认可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旺角山东省街与洗衣服街交界处,不法用火毁坏归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的一个垃圾箱。
两人早期在九龙城人民法院认可一项纵火罪,案子今天(五日)判决。审判长觉得需在意群众安全性,判处阻吓性酷刑,但考虑到两位被告投案自首,并已做出赔付,各判囚禁4个月。
对于此事,审判长严格执行,放火毫无疑问是比较严重的罪刑,考虑到群众安全性,需判处具阻吓性酷刑,考虑到两人已赔付700港币、留有刑事案件判罪记录等要素,遂以大半年作定刑起始点,两人投案自首获1/3扣除。两位被告已还押3个半个月左右,可将要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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