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现代都市爆料收到体现:信阳市东湖街道与南淇路交叉路口的御湖宸院B区,在沒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状况下,就刚开始房屋出售,而且还以预定金等为名,收取数万元的花费。
御湖宸院是由河南省开元盛世购置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设计,12月9日,记者联络了一位购房者某女士。某女士告知记者,她是在御湖宸院B区24号楼买的房,并交了八万多元化,收条上账款內容一栏显示信息为“预定金”,收付款時间分别是11月14日和18日。某女士称,早已向开元盛世购置产业明确提出退货退款。
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商品房预售,理应向房产管理单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可开展商品房预售。
12月9日,@河南省现代都市爆料的记者联络了御湖宸院售楼部责任人陈总,陈总回应记者:新项目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自己请假在外面,一会让朋友照相发送给记者。可是截止到18日记者发表文章前,陈总并沒有给记者发过来预售许可证。
12月10日,记者就这事联络了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工作员查看后回应:系统软件只查出开元盛世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设计的御湖宸院A区有预售许可证,B区沒有。12月18日早上,记者再度联络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获得的回应依然是:B区沒有预售证。
记者将御湖宸院B区早已房屋出售并收取数万元的预定金的状况,体现给了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工作员称,有关没证房屋出售的依法查处归城建局管。接着记者又联络信阳市市住建局,城建局工作员称,有关没证房屋出售的依法查处岗位职责仍在房产管理局。
接着,记者将这事体现给了信阳市市长热线电话,工作员表明尽早调研, 五个工作日内给回应。
法律法规,假如房地产商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商住楼,依据违反规定剧情和不良影响,将处以不一样级别的惩罚:
1、市场销售1套且收取订金或楼价款未超出五十万元的,收走非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订金0.5%的处罚;2、市场销售2套之上5套下列或收取订金或楼价款超出五十万元未超出三百万元的,收走非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订金0.8%的处罚;3、市场销售6套之上或收取订金或楼价款超出三百万元的,收走非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订金1%的处罚。
针对这事的进度,@河南省现代都市爆料将不断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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