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4 | admin | 948次围观
河南郭某鹏防碍传染病防治案
被告郭某鹏,男,1991年7月出世,某公司劳动派遣工作人员,住郑州市二七区。今年2月29日,郭某鹏从郑州市坐火车至北京市;8月1日,从北京首都机场乘飞机经迪拜阿布扎比转站,于3月2日抵达意大利米兰彭萨飞机场;3月24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抵达巴黎;3月4日,乘飞机从巴黎返回意大利米兰;3月6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转站阿布扎比,于4月12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当天中午,乘坐火车回到郑州市,返回家里。妇女节、3月10日二天乘座地铁站到坐落于郑州郑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在企业用餐,下班了乘座地铁站回家。3月10日下班了,郭某鹏出現发烫、咽喉痛等病症,自主至中华路与大学路交叉路口周边的仟禧堂连锁大药房拿药,徒步回家后服食。那天晚上,其妈妈郭某玲获知郭某鹏发高烧后,熬料了罗汉果和夏枯草给郭某鹏喝。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大队对郭某鹏、郭某玲以因涉嫌防碍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大队积极征求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3月27日,郭某鹏被采用监视居住强制执行措施。4月9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大队侦查终结,将此案移交移送起诉。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经核查觉得,此案有错必纠,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另案处理,并明确提出刑期一年零六个月的定刑提议。4月3日,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听取意见检察系统定刑提议,被判郭某鹏刑期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达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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