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5 | admin | 1088次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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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对三十岁上下的夫妇,老公猜疑妻子外遇,深更半夜追踪吃宵夜的妻子,看到妻子与异性朋友在一起,他持准备好的匕首刺向妻子头部几下致其身亡。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三审判决,涉案人员小伙被判17年。
苏某军家乡文昌市,他在三亚工作中时与女人高某谈恋爱并完婚。之后,苏某军因猜疑妻子高某外遇,今年4月23日晚,他在高某出门与盆友吃宵夜时,骑摩托车添加至三亚一家海货城市广场。
隔日2时30分上下,高某与盆友吃了宵夜后,乘座盆友蓝某安全驾驶的越野汽车从海货城市广场离去。
苏某军拾起一块混凝土砖块放到电瓶车上,骑摩托车加快追赶该越野汽车,在三亚回新村逸夫小学大门口处,苏某军将越野汽车拦停后,下车时用混凝土砖块砸向此车安全驾驶部位的前挡风玻璃。
接着,苏某军从裤袋中取出事前准备好的匕首,追逐从车里出来的蓝某、董某等。苏某军未追赶蓝某、董某等,便回到该越野汽车周边,迎头遇上从副主驾上出来的高某。苏某军便推打高某,然后在高某的背后用右手按着高某的左臂,左手抓匕首朝高某后脑壳从上向下刺了几刀,高某倒下。
苏某军持匕首逃出犯罪现场,高某现场身亡。当天4时20分左右,苏某军带著犯案时应用的匕首和衣服到三亚市派出所新房公安局自首。
法院一审觉得,被告苏某军因猜疑受害人外遇,持匕首故意伤害罪受害人人体,致受害人现场身亡,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故意伤害。由于苏某军系投案自首,此案又系因家庭婚姻分歧引起,可酌情考虑从宽惩罚。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被判苏某军刑期十五年,诉请其赔付高某爸爸妈妈财产损失3.4万多元化。
判决后,受害人高某的妈妈觉得法院对苏某军定刑畸轻,明确提出上告。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做出三审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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