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1 | admin | 980次围观
郑州的马先生向@河南省现代都市曝料体现,4月3日他在河南平原示范区的中昂朗悦售楼处看中一套房屋,交了一万元钱,签署了认购协议书,签名以前他数次和置业顾问确定,可否用公积金贷款,置业顾问说能够 ,等他刚签过协议书,置业顾问就问起是不是转出过个人公积金,假如在大半年内转出过,就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而马先生恰好在大半年内取过个人公积金,马先生觉得置业顾问应当在签订合同以前确立告之此项要求,那时候他表达假如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就规定退房,以后2次和服务顾问及其有关责任人开展沟通交流,彼此就借款和退房难题未达成一致。四月八号他接到置业顾问发过来的手机微信,大约內容是马先生未依照承诺在4月7日前缴完首期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截至今年四月八号仍未办,依据《中昂朗悦认购协议》承诺,视作舍弃选购该房子,所支付项未予退回。马先生说以前签署的认购协议上,缴完首期款的时间是空白页的,而且彼此仍在商议贷款还款方式或退房环节,售楼处就把自己申购的房产出售给了别人,还不愿意退回以前所交账款,觉得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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