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7 | admin | 1077次围观
鹤壁市空气污染预防行动总指挥部公司办公室
为合理降低机动车空气污染物排污,持续改进我区空气指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融合我区公路交通具体,决策在市区执行机动车限行对策,现将相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限行時间
从今年 6月10日刚开始,完毕時间以此为准,每星期一至周五的7时至20时对机动车执行限行,国家法定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地区
(一)新乡市新区(淇滨区、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园区)淇水道往北、渤海湾路南端、107国道以西,泰山路往西地区(没有之上道路)。
(二)山城区:牟山大路往北;东外环线往西;汤河街南端;西外环线以西地区(没有之上道路)。
三、限行要求
(一)对进到限行区城的全部机动车,推行每天限定2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车牌结尾的数据(车牌未尾为英语字母的,以英文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据为标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运送货品的机动车(含中小型蓝牌货车、箱式货车)务必申请办理开盘通行卡,已办理通行证的大货车,另外遵循本限行要求。
(三)限行期内遇有中重度之上环境污染气温,必须起动更高级别限行道路交通对策的,再行通告。
违背本通告要求在限行范畴内行车的机动车辆,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将根据视频监控系统摄录和公安民警路检路査依规给予惩罚。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惠济区资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