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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申请办理国家赔偿307万,曾被测包庇罪

2020.06.20 | admin | 1237次围观

在“山东省临沭二中奸杀案”被告方张志超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办理一个半半月以后,他的同案犯人王广超也于前不久向法院提到国家赔偿申请办理。12月11日,封面图电视记者从王广超的辩护律师刘志民、王朝勇处获知,当天,刑事辩护律师已向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邮递国家赔偿申请报告,共申请办理国家赔偿307余万元。

据统计,王广超本应当6月15日与刑事辩护律师相互到临沂市中级法院当场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报告,因为北京疫情局势转变,经与法院沟通交流,刑事辩护律师改成根据邮递方法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报告。

王志超是备受社会发展关心的山东省“张志超案”的同案犯人。2006年一月,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下落不明,一个月后,遗体校园内一废料洗手间内被发觉。隔日,时岁十五岁的高一学员张志超被警员从家里带去。同一天,张志超的朋友王广超也被公安局带去。

此案一审判决书评定,张志超在女孩下落不明当天对其执行损害,而王广超做为知情者,有意作虚报证词,对其开展袒护。2007年三月,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评定张志超猥亵罪创立,被判有期徒刑。王广超被测犯包庇罪,被判刑期三年死刑缓期三年实行。一审判决后,两平均未上告。

在精神损失赔偿金一部分,王广超申请办理法院赔付二百万元。其刑事辩护律师表明,2006年王广超還是一个才满16岁的中小学生,在法院判决后,他变成了一个犯法的人,在村子里被别人取笑,爸爸妈妈村子里也抬不起针。自此王广超课业停止,在家乡不可以寻找工作中,只有离乡背井找个工作,但许多企业都是有严禁受到刑事处分的规定。不正确的裁定酷刑给王广超本人及全部家中导致了极大灾祸。

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申请办理国家赔偿307万,曾被测包庇罪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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