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坏情绪
是一顿火锅店难以解决的!
但是,应用“地沟油”的火锅店
你要能吃下去吗?
前不久,陕西渭南市榆阳区
就查获这一起那样的案子!
消费者吃不完的火锅汤底
生产加工后做成地沟油
据统计,2020年39岁的苏某涛系榆阳区“小龙坎火锅老火锅加盟店”法人代表,苏某飞承担购置,苏某强、刘某年某月、冯某明均在该火锅加盟店出任主厨。
2017年11月份,苏某涛租用榆阳区榆阳西路汇优时期十二星座2楼设立“小龙坎火锅老火锅加盟店”,17年2月26日开始营业。17年五月至8月,苏某涛挑唆购置和主厨在该火锅加盟店餐厅厨房内,用油气分离器将消费者用餐后的火锅汤底提取的废料植物油脂高溫加温后,添加辅材制做成辣椒油(地沟油),承担配锅的主厨将生产加工好的辣椒油制做成火锅汤底后向消费者市场销售。
在这段时间,苏某飞参加生产制造地沟油300KG,刘某年某月和冯某明参加生产制造地沟油200KG,并生产加工成火锅汤底向消费者市场销售。后刘某年某月、冯某明各自于17年6月、8月离职。20188月14日至今年4月27日,苏某涛挑唆苏某飞、苏某强应用所述方式生产加工地沟油1981.5公斤,并生产加工成火锅汤底向消费者市场销售。
综上所述,在苏某涛的挑唆下
● 苏某飞参加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地沟油2281.5公斤,使用价值80934元;
● 苏某强参加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地沟油1981.5公斤,使用价值71334元;
● 刘某年某月、冯某明参加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地沟油200KG,使用价值9600元。
五人的个人行为构罪
被判刑期并处罚金
现阶段,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觉得,苏某涛等五人在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食品类中掺加有害、危害的非食品,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危害食品类罪。
苏某涛系该店铺具体经营人,挑唆别的被告执行刑事犯罪,在共犯中起主导性,系首犯;苏某飞等四人受苏某涛挑唆执行违法犯罪,在共犯中起主次功效,系从犯。人民法院按照《刑法》相关要求
● 被判苏某涛刑期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RMB17万余元;
● 被判苏某飞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MB17万余元;
● 被判苏某强刑期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RMB十五万元;
● 被判刘某年某月刑期一年,并处罚金RMB两万元;
● 被判冯某明刑期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MB两万元。
针对火锅加盟店那样的个人行为
许多 网民表明很恼怒
食品类安全你我他,
那样的无良商家就该处罚!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惠济区资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