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 admin | 1082次围观
男子李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八年六个月,刚出狱他便见面自身未满18岁的闺女,对闺女执行奸污。此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申诉了该名男子的上告,保持了一审法院对其做出的犯猥亵罪被判刑期七年的酷刑。
李某某,待业。二零一零年3月2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期八年六个月,并罚款RMB二万余元,夺走被选举权二年,2016年7月14日出狱。
法院案件审理查清,2016年7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出狱后约受害人小丽(笔名、系被告人李某某闺女,一九九七年十月生)到昆山碰面。2016年7月18日晚,被告人李某某与受害人小丽在昆山见面后,在昆山经济发展经开区嵩山路天龍酒店432号屋子强制与受害人小丽发生了性行为。
2016年7月19日,李某某涉嫌奸污违法犯罪被昆山刑侦大队刑拘,同一年7月31日被拘捕。
一审法院觉得,被告人李某某的个人行为组成猥亵罪,且系从犯,依规给予从重处罚。按照刑诉法要求,一审法院以猥亵罪被判被告人李某某刑期七年,夺走被选举权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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